Institutional Normg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日间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日间医疗科学管理水平,保障日间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日间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为患者提供24小时内完成住院全流程诊疗服务的医疗服务模式。
第三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日间医疗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日间医疗作为医疗机构住院服务的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院、科两级责任制加强日间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第五条 开展日间医疗的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的专门组织,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保、医院感染、病案、信息等相关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专业人员组成。由医疗管理或质量控制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机构日间医疗服务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患者评估制度、随访制度、医务人员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
(二)建立本机构日间医疗患者、病种、技术的遴选机制和医务人员的审核授权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本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反馈,以及评估、考核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相关信息。
(四)制定本机构日间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开展日间医疗的各临床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第七条 开展日间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日间医疗所需要的医疗资源,包括相对固定的日间手术室、麻醉复苏室、医疗床位、设备设施及医务人员等,保障日间医疗高效开展。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日间医疗患者在住院前、住院期间、出院后等各个环节的诊疗内容,在住院前完成患者遴选、诊疗方案制定、预约与院前宣教等;住院期间完成手术/治疗前再评估、手术/治疗措施实施、出院前评估与宣教等;出院后及时对患者进行随访,并为患者提供预约复诊途径。
医疗卫生制度规范
人员管理制度规范